判例一:中超第4轮青岛海牛VS山东泰山,比赛第37分钟,山东队进球后,经VAR介入和裁判员在场回看,判罚山东队在进攻发展阶段通过犯规获得球权,进球无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在进攻发起初始阶段,山东泰山7号队员与青岛海牛10号队员争抢球并获得球权的动作属于犯规,并与随后的进球处于同一进攻发展阶段,经VAR介入,裁判员改判山东队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。另外,评议组部分成员认为,山东队进球的32号队员在与对方争抢球并获得球权时也存在犯规动作。